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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变更的管理 |
作者:王建华 … |
来源:互联网 |
点击量: |
发布时间:2009-1-14 14:53:22 |
变更设计图纸。特别是详细的建筑结构构造图。
4.4 其它有关文件
5 确定变更价款
现行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示范文本”规定: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 14 天内,提出变更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知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价格,经监理师确认后执行。
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 14 天内不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变更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 14 天内予以确认,监理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 14 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监理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现行确定变更价款的规定有两点值得探讨。一是由承包商提出变更价款。由于工程变更不包括在原合同造价内,要牵涉到要增加或减少工程费用的问题,直接影响承包商、业主的切身利益。不少承包商认为发生工程变更项目,就应该对该项目重新议价,用以弥补原投标价偏低造成的亏损或获得高额利润的倾向。必须澄清,需要确定新的价格只有以下两类:一是工程量清单的项目中数量增减超过合同规定范围的变更项目,工程量清单以外的变更项目。二是时限问题,一般工程变更很难,在施工前 14 天下达,同时工程价款的确定应在变更单下达时即确定签认。工程变更管理是一个比较复杂的管理过程,应从现行的模式向国际通用模式过渡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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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录入:21cpmzhang 责任编辑:21cpmzha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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